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相应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2年8月23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人事教师培训股(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205号)。联系电话:0830-8190144
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温馨提示: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者如系市内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任教学校或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泸州市外报考者不需要提供同意报考手续。
(4)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5)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按指定题本说课的方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因岗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后,可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时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时,请考生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资格审查,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资格审查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六)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8190144(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
监督电话:0830-8181786(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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