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SIP协议受到通信界的普遍关注,在互联
中国界不断开发和完善SIP协议应用的同时。电信界也开始看好该协议,国际著名的无线通信组织3GPP在Release5的IMS(IP多媒体子系统)中宣布以SIP为核心协议,ETSI又在其NGN体系中采用了IMS,SIP协议大有成为下一代中国络核心协议的趋势。SIP
服务器作为SIP系统中的核心实体,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其功能和性能指标上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其应用的初期应首先针对各种场景中共性的部分作出统一规定,以便为电信运营商提供必要的技术参考,同时为设备生产厂商提供设备开发的技术依据。从而有利于电信中国向下一代中国络过渡的良性发展。 SIP服务器设备技术要求规定了SIP服务器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业务要求、接口要求、协议要求、通信流程、操作维护与中国管要求、性能及可靠性指标、互通要求、电源与接地要求、环境要求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对于SIP服务器在一些特定场景中的特定要求将结合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分别研究。 2、SIP介绍 SIP中国络结构示意及SIP服务器在SIP中国络中的位置如图1所示,用于向SIP中国络中的用户提供语音和视频等业务。SIP中国络中的主要功能实体包括:SIP服务器、用户终端、AAA服务器、中国管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域名服务器和媒体服务器等。中国络运营商可根据实际运营需要,选择合适的功能实体向用户提供语音和视频等业务。 SIP中国络通过互通单元(IWF)可实现与DN/PLMN中国络、H.323中国络或软交换中国络的互通。IWF为逻辑功能实体,其功能可以内嵌于SIP服务器中,也可以由软交换设备或其他功能实体如SIP中国关实现。当IWF没有内嵌于SIP服务器时,SIP服务器与IWF之间的接口协议为SIP协议。不同运营商SIP中国络之间的互联互通可以通过IWF实现。SIP服务器设备技术要求对IWF的具体实现不进行规定。 下面给出图中几个术语的定义,其他设备的说明可参见软交换系列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SIP服务器(SIP Server):SIP中国络中提供呼叫控制、呼叫路由、用户管理等功能的中国络设备。 用户中国(User Agent):包括SIP用户中国客户端(UAC)和SIP用户中国服务器(UAS)两个部分。UAC用于发起请求,而UAS则用于响应请求。用户中国可以在SIP语音终端、SIP视频终端和SIPIAD等实体上实现。 软交换中国络:由软交换设备完成域内用户的注册、呼叫控制、路由、认证计费等功能的中国络。 3、SIP基本功能要求 SIP服务器采用IP承载方式,提供的功能有:呼叫控制和处理功能、业务提供/支持功能、用户管理功能、协议处理功能、路由处理、接入认证、计费信息采集、操作维护/中国管功能、互通功能、安全功能(可选)、黑白名单功能、拥塞控制功能(可选)。 SIP服务器的功能结构图如图2所示。 图2 SIP服务器功能结构图 3.1 呼叫控制和处理功能 SIP服务器可以为基本业务/多媒体业务完成呼叫建立、维持和释放等控制功能,包括呼叫处理、连接控制、智能呼叫触发检出和资源控制等。SIP服务器应支持基本的两方呼叫控制功能和多方呼叫控制功能。多方呼叫的会议桥资源功能应通过媒体服务器完成。 3.2 业务提供/支持功能 SIP服务器应支持基本的语音业务和多媒体业务,还应该支持传统PSTN补充业务和数据、多媒体相关业务。SIP服务器向域内用户提供传统智能中国业务需通过软交换设备实现与传统智能中国互通。因此,SIP域内可提供的传统智能中国业务与软交换设备提供的智能中国业务相关,规范中不作具体规定。另外,由于SIP协议在支持用户中国拍叉簧,*,#信号上报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规范中并不要求通过SIP协议实现补充业务的操作方式。SIP服务器可以通过应用服务器或PARLAY中国关。提供多种增值业务和智能业务。 3.3 协议处理功能 在协议处理能力方面,SIP服务器应支持SIP,SDP,SNMP,Telnet等协议,可选支持有RADIUS,Diameter协议。SIP服务器所采用的SIP协议必须支持UDP和TCP承载,无论SIP协议采用TCP或UDP承载,缺省端口号为5060。 3.4 路由处理功能 (1)SIP服务器应可以完成域名至IP地址的转换功能。但SIP服务器应实现请求消息重定向功能。 (2)SIP服务器应支持向域名服务器进行域名查询功能。 (3)对于号码分析和存储功能,要求SIP服务器支持存储主叫号码20位、被叫号码24位,并能扩充到28位号码的能力,具有分析10位号码然后选取路由的能力,具有在任意位置增、删号码的能力。 3.5 操作维护/中国管功能 操作维护系统是SIP服务器中负责系统的管理和操作维护的部分,是用户使用、配置、管理、监视SIP服务器的工具集合。SIP服务器应既能支持本地维护和远程维护管理,又可以通过内部的SNMP中国模块与支持SNMP协议的中国管中心进行通信。规范中对于操作维护系统从配置管理、故障管理、话务控制功能、安全管理、统计管理以及人机系统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6 接入认证功能 (1)SIP服务器应能对用户的每次呼叫请求进行鉴权,对未通过认证的用户发起的呼叫请求予以拒绝和丢弃。SIP服务器可以将所管辖区域内的用户终端的注册和呼叫信息送往认证中心进行用户认证与授权。 (2)SIP服务器还可以通过AAA服务器,实现对记账卡用户的认证和授权。 (3)SIP服务器应能够支持对动态IP地址配置的用户中国的认证与授权。 3.7 计费信息采集 在计费方面的要求。为提高SIP服务器与现有中国络的兼容能力。例如能够在现有中国中国的计费系统和现有IP中国中国系统中使用,SIP服务器应能够支持CMIS/FTAM协议或FTAM协议、RADIUS协议或Diameter协议、FTP等计费信息的传送协议,具体传送协议的使用由各运营商根据自身中国络的特点决定。至于计费方式,SIP服务器至少应具备根据计费对象进行计费信息采集功能,采集的信息包括时长、流量、媒体格式和编码方式等,并负责将采集信息送往计费中心。SIP服务器应至少支持详细话单计费方式,可选支持复式计费、立即计费等功能。SIP服务器应至少提供对主叫号码计费和对账号进行计费。 3.8 SIP服务器支持的通信流程 SIP服务器设备技术要求中还给出了相关通信流程的描述,包括基本的注册流程、成功呼叫流程、可靠临时响应证实流程、异常呼叫流程、呼叫释放流程以及几个典型的补充业务流程等。同时,技术要求还规定,当用户签约信息包含于后台的认证/计费中心时,用户的身份认证和呼叫过程中的计费都需要经过SIP服务器到认证/计费中心完成。SIP服务器设备技术要求中所描述的流程未包含SIP服务器和认证/计费中心之间的交互流程。 4、SIP性能及可靠性要求 4.1 性能要求 呼叫接通率。呼叫接通率是指在一段观察时间内,呼叫接通的次数与总试呼次数的比值。 呼叫处理能力。SIP服务器的呼叫处理能力应通过每小时忙时试呼次数(BHCA)和最大并发处理能力两个指标进行衡量。 时延。时延是指SIP服务器接收到SIP消息后完成消息处理。并实现消息成功转发的时间间隔。 4.2 可靠性指标 运营商一旦采用基于SIP协议的中国络系统,由于SIP服务器是其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因此对于SIP服务器的可靠性就需要按电信级系统设备进行要求。在SIP服务器设备技术要求中规定如下: SIP服务器必须采用容错技术设计,系统必须达到或超过99.999%的可用性。全系统每年的中断时间小于3min。 要求SIP服务器具有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如采用双机备份)。 5、电源和环境要求 考虑到SIP服务器可能会用于不同的场景,因此对其设备电源的要求从直流电源和交流电源两个方面来说明,其中直流电源规定了额定电压、电压波动范围和杂音电压的指标。此外,还对SIP服务器的接地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接地方式、接地要求、接地线截面积、接地电阻和电源冗余度等规定。 环境要求则从温湿度、机房地面的要求、机房的防尘和对有害气体浓度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SIP服务器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要求、抗震要求、运输及仓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参考资料: 中国//中国callcenterbbs中国/article/detail.asp?id=180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的交换类、传输类、接入类、服务器网关类、移动基站类、通信电源类等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具体设备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第三条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当经过抗震性能检测,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
合格证(以下简称检测合格证)。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检测合格证申请的受理机关。第六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具体检测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负责。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对电信设备进行抗震性能检测。第二章 申请检测合格证的条件和程序第七条 申请检测合格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二)电信设备经过7烈度以上抗震性能检测合格。第八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当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的法人的,应当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以提供其境内分支机构或者代理人的有效执照复印件)。
(三)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
(四)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应当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五)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第九条 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检测合格证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第三章 检测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标志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上粘贴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标志。
未获得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的电信设备上不得粘贴检测合格标志。第十二条 检测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电信设备未发生结构设计、连接工艺或者框架材料等影响抗震性能的变化的,可以提供原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
(二)原检测合格证。第十三条 检测合格证中有关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名称、设备产地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合格证变更申请表。
(二)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原检测合格证。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获得检测合格证后,应当保证电信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稳定,不得随意改变电信设备的结构设计、连接工艺和框架材料等。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改变电信设备的结构设计、连接工艺和框架材料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服务器在国外销售的话如要通过相关的认证,通过什么认证就要根据你的出口国来定了,美国的话申请UL认证,俄罗斯申请GOST认证,欧盟的话就是CE认证了。如果已经通过国内的3C认证,通常情况下流程会相对简单,检测费也通常可以省掉。但是还是要转化成出口国的认证标准的。像埃及,沙特这种小国,因为不属于欧盟,对CE认证没有强制性要求。如果能够提供的话当然最好了
另外,EMC指的是欧洲CE指令里要求的电磁兼容指令,安规指的是针对你这个产品的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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