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再进一步:25家银行入围存管白名单

备案再进一步:25家银行入围存管白名单,第1张

作为备案验收重要一环的首批银行存管白名单已经公布。9月2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发布25家银行通过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测评,这标志着首批银行存管白名单正式出炉。

这25家通过协会测评的存管银行分别是: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新网银行、武汉众邦银行、 招商银行 、浙商银行、上饶银行、中关村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华瑞银行、百信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银行、海口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包商银行。

这个消息对在上述25家银行存管的平台来说,无疑是重磅好消息。此外,今年四月份,贵州银行退出了存管业务,存管的平台80%被上饶银行接盘。未来一段时间内, 网贷 行业或有不少平台将面临更换银行存管的问题。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9月21日,共有815家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上线银行存管。此次公布的25家白名单共接入414家平台,占上线资金银行存管平台总量的50.79%。 而整个行业目前有1190家正常运营平台,意味着目前仅34.79%的平台上线符合要求的银行存管。

去年11月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办联合中国互金协会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及多家银行下发《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开展资金存管业务过程中,存在管银行标准不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全国网贷整治办与协会拟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

据测评相关专家介绍,对于银行存管测评的标准非常严谨,主要按照银监会2017年2月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与《互联网金融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三个文件设定的存管业务及技术标准来展开测评,其过程分为五轮:第一轮自查,第二轮现场测评,第三轮整改,第四轮专家组再进行现场测评,第五轮披露结果。

据悉,首次测评未达合规等级的商业银行可再次提交测评申请,再次测评机会仅一次且须自收到测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这也就意味着,每家银行可获得两次测评机会。

网贷评级组注意到,合作平台较多的江西银行、华兴银行、徽商银行等无缘首批银行存管白名单。具体又是什么原因?对此,网贷评级组咨询江西银行客服后对此表示“不知情,暂未接到相关通知”。 有业内专家对网贷评级组表示,能否进入到首批存管白名单,与银行存管系统是否按照测评要求设计有关。

早在今年3月底,江西银行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我们目前只完成了第一次测评,专家测评还没有完成,第一批白名单还没有我们“。由此可以判断,经过了半年之久的对接,江西银行最终还是没有拿到第一批银行存管白名单,足以证明银行存管系统改造不但需要时间,在不影响现有业务下,对系统进行改造的操作也面临较大的考验。

随着备案验收时间的临近,首批银行存管白名单也意味着部分网贷平台或将面临短期内更换存管银行的压力,但后续也会有第二批存管银行“白名单”公布,所以也提醒投资人,即便自己所投资的平台不在首批白名单里,也不必担心,等待第二批白名单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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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名单就是合法的,备案后可防止别人侵权,也可顺利经营

“白名单” 制度其实就是大家熟悉了几年的ICP备案制度。这里有什么问题大家要注意的呢?

一是 “白名单” 制度是主动性还是被动性的?在信用体系设计中,这是二种机制。

目前中国的个人信用卡体系就是主动“白名单” 制度,即不被列入“黑名单”就自动归入“白名单”中。它的设计特点就是“黑白易分(可量化)”。反垃圾邮件联盟也是主动“白名单” 制度。

而被动性的 “白名单” 制度是基于“黑名单” 制度以外,“白名单”中还有“灰名单”(黑白名单之间)。现在的IPC备案制度即是此一设计。

二是国外域名、国外网站如何面对中国的“白名单” 制度?

这里有几个问题前提需要有所了解,即:

国外域名(.com、.net)注册制度也必须遵守ICANN的规范,即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否则就违反了全球通则(域名注册制度必须符合电子交易合同全球商业通则),不要以为国外域名就允许“不准确、不完整、不真实”。

而国外网站(不论是什么经营背景)如果是以面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为目的,以全球商业通则为准则,如果中国大陆ISP有被动性的“白名单” 制度,作为经营方,首先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否则被列入“黑名单”就是商业上的损失。其次,要配合“白名单” 制度做相应的举措(这同外国公民到中国劳务必须获得签证许可道理一样)。

作为中国用户,如果有需要浏览国外域名、国外网站需求,只要不是中国法律禁止的黄色淫秽内容网站,理论上是不可能受到“黑名单”制度的干扰的。然而,以笔者已经有ICP备案的家庭博客为例,在百度搜索中也被NASDAQ上市公司列入“黑名单”中,这就不是政府行为,纯粹属于企业恶意封杀。因此,有些问题还是要区分事实,不能把赃水都往主管部门头上拔。这是一个技术与政策常识。

最后,以笔者跟踪报道中国域名产业10年来的所见所闻,笔者认为:所谓租用外国空间就可任所做为的说法,是对中外互联网络法律缺乏了解,误导公众的说法。这同几年前在倡导中国博客实名制时,包括方兴东博士在内少数言论领袖声称,中国博客会大量“外逃”的预言道理一样,最终证明并非如此。

在中国,任何经营活动都有法可依。在中国,正规的互联网经营活动最终会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参加了WTO之后、开放的中国不可能走回头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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