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金融服务的广覆盖
1、地理区域的广覆盖。传统金融机构需要通过机构的铺设来提高覆盖面,受限于机构铺设的高成本,传统金融机构将主要资源分布于人口、商业集中的地区,难以渗透到经济落后地区。互联网科技为解决这种弊端开辟了一条路径,由于其无需实体分支机构撮合成交,避免了营业场所的铺设费用、运营成本等。一些地区即使没有银行网点或ATM机,用户也能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工具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
2、社会群体的广覆盖。互联网科技的产品创新降低了客户准入门槛,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低收入群体创造了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互联网的开放、共享等特征有利于整合碎片化的金融需求并形成规模优势,加之互联网科技借助于操作流程的网络化与标准化,降低了金融交易对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的要求,业务处理速度大大加快。互联网科技的产品创新使得金融的贵族属性降低,平民化趋势增强,体现了金融的普惠性。
(二)减轻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小微企业贷款难现象在我国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透明、财务管理不规范、数据可信赖度低以及缺乏抵押和担保品等。正是这些先天性短板使得以该类信息为基础而设计业务运行和风险控制模式的金融机构在持续盈利状态下儿乎不会考虑参与小微企业贷款,这是因为传统的盈利模式决定了其对资金需求者授信不是按照市场中的供求匹配,而是基于资本本身的增值机制,即首先考虑借出去的货币资本能够正常回流,即货币资本的安全性,其次才是货币资本的增值回流,即资本的盈利性。而互联网科技凭借其独特的信息资源、盈利和风险控制模式对小微企业进行授信,并能形成更长久、更具个性化的高附加值产品以及更具独占性的客户关系。
(三)有助于推动金融民主化与金融人性化,改善“精英叙事”的金融文化环境。金融并非“为了赚钱而赚钱”,它的存在是为了帮助实现社会的目标。现代金融通过向个体众多的人群分散风险的方式弱化其对单一个体的冲击力,以发挥对民众基础资产、职业、住房以及创造力的保护作用。然而,信息的垄断和市场权力的固化使得金融知识的运用被局限在一个很狭小的范围内,导致金融业长期以来都忽视了其最基本的职责。互联网科技本身蕴含着平等、协作的理念与开放、分享的技术逻辑架构,这有助于金融业向着民众的基本利益重塑,打破金融的精英权力结构,防止其在财富和权力分配上的随机性。
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是系统性的演化过程,其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儿乎渗入了人们的所有行为,甚至会逐渐改变社会的运行方式。因此,需要结合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动态把握其进程,预见发展中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防范。当前,受信息技术发展驱动,各种信息传播系统、支付系统、电了交易系统、网上个人金融方案制订系统等数字金融工具的使用呈现出大幅增长态势,这些新兴的金融实践正在改变原有的金融生态环境,在这一过程中,随之出现的一些异化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警惕,因为这些现象可能导致我国的金融实践背离可持续发展的初衷。
(一)借货资本的异化。互联网科技的使用应保证借贷货币资本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这是避免我国经济“脱实向虚”,维护社会分配公平正义的一条重要原则。然而,目前一些现象表明,一些机构开始以科技为手段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金融化。金融机构无论使用何种技术手段与盈利模式都应保证借贷货币资本处于从属地位,为劳动力的使用服务,为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服务。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应坚决避免资本借助互联网科技逐渐脱离生产过程和生产领域,最终沦为少数人、少数群体获利的工具。
(二)金融文化的异化。在运用互联网科技的金融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民问投机逻辑替代生产逻辑的趋势,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互联网科技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有助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然而,互联网科技所带来的新奇性、便利性、虚拟性与低门槛容易形成民问的金融狂热,尤其在我国金融市场还不规范,金融监管能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应高度警惕运用互联网科技推广的高收益、低风险、收益来源不明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模式。我国近期连续暴露出以互联网科技为手段的金融领域骗局,其涉及金额巨大、人数众多、且都以个体中小投资者为主,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有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趋势。
(三)监管逻辑的异化。互联网科技的金融模式形式多样化,每种形式下推出的了产品更是让人目不暇接,加之互联网科技在目前的社会语境下不断被强化为“先进”、“高新技术”的代表,致使监管部门的监管逻辑出现了一定程度异化,即将一些技术套利行为识别为创新。互联网形态与思维方式能有效补充传统金融的短板,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然而,不能以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科技后就白动套用“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监管逻辑,应识别在互联网科技下该行为的真实性质。我国对一些金融活动本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严格管制,而一旦这些活动借助互联网科技手段就成为了某种典范而受到众人推崇。应该认识到,互联网科技只是金融实践的一种形式和载体,其本质仍是金融这个集合中的一个了集,监管者应警惕借技术套利而推行的“白马非马”论。这一现象也揭示出科技所带来的变革对公共政策的重写功能:效率成为社会秩序特征隐含的前提评价。
(四)发展目标的异化。近来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借助互联网科技的小额贷款机构开始出现了服务目标偏移现象,即通过模式异化和新的金融准入程序将服务目标由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置换为大型企业和高收入群体服务。此类金融机构的目标偏移本质是从线上走向线下,迈向了传统金融的道路,然而这种偏移既不被目前的市场监管制度所允许,又与其白身的风险管控能力不相称。新兴金融机构本应发挥白身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科技提供与传统金融形成差异化和互补性的服务与渠道,满足消费者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从而倒逼传统金融业进行改革然而现实情况是,新兴金融机构一旦有发展壮大的趋势便立即采取了与传统金融机构“合谋”的策略,在这种策略下,那些企图通过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白发拓展我国金融实践,解决我国金融结构深层次问题的乐观主义想法无异于缘木求鱼。
互联网科技对我国金融实践的影响表明,在科技与社会交互的过程中,政府旗帜鲜明的价值取向与因势利导至关重要,应根据我国具体的文化和制度情况,防止科技由一种生产力蜕化为区分人们身份与地位的控制力。因此,关于科技的公共政策必须建立在一个综合评价的视角之上并遵循该视角的道德要求。而当我们仅把科技效率或市场价值作为唯一标准时,政策制定者们就隐含地为他们选定要解决的问题预先选择了确定的解决方案,而这些方案的实施范围和效果实则局限在了与生产和交换相关的领域,忽略了其在社会生活中某些不良的实践导向,这些不良导向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正,将会参与到社会常识系统价值体系的生产与再生产,从而导致人们行为和理念的全面异化。
科技对社会的影响不是白然或先验的,相反,它们产生于适应某种文化的动态过程中。这是一个试错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实践和经验导致了价值判断的形成,从而产生公共政策的调整,用以在文化延续性的约束下纠正问题。科技政策的制定者总是在各种愿望、偏好、目标之问进行选择,因为他们必须选择。
回顾上期文章《智能手机是什么?有什么用?》我们知道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智能手机是覆盖全球互联网所有领域的超级基础设施!电商、金融、 娱乐 、服务、 游戏 、社交、教育、医疗等系列平台都寄生在人民的智能手机之上!是app生存的土地,抚育它们成长!没有我们的智能手机,app就不可能存在,没有半毛价值!但是,为什么我们都看不到智能手机是覆盖全球互联网所有领域的超级基础设施,而仅仅认为智能手机只是一个通话 娱乐 的工具呢?为什么从我的角度(个体)到我们的角度(群体),显示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关于这个问题,在此仅做一个小结:互联网已经跨越时空的限制,物极必反,事物的属性也会随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互联网高效,透明;实体世界低效,不透明!实体世界只看到我有限范围,信息闭塞,受地域限制,互联网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如,花边新闻一夜之间传遍全球,这在实体世界是不能想象也不可能做到的!正因为人们把实体世界单一个体属性的思维套用到互联网上,堵死了思考路径,自然得出智能手机仅是一个通话 娱乐 工具的结论,更深层次原因还有意识形态的思维盲区,后续我会做一个专题的说明。
本期文章我们继续聊一下互联网 科技 公司是什么?它的本质是什么?
既然是互联网 科技 公司,当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且高效!而我们的智能手机,就是一个个移动互联网:移动商城、移动 娱乐 、移动服务、移动 游戏 、移动社交、移动医院等等,自然也包括全国十多亿的用户数量每天用休闲时间不间断给这些互联网 科技 公司创造数据和流量。App是这些互联网 科技 公司的产品,也是他们的本质!我们说过了,实体世界和互联网有本质的区别,这些App产品也不例外,一款App的研发成本从几万到数百万不等。互联网 科技 公司研发产品需也要实体,所需要的技术人才主要是美工和程序员。美工负责界面的包装,美化设计相对简单。重点是程序员负责软件编程语言,测试用户触发式的反应,根据用户对某个事件停留时间长短,次数来判断用户的行为,并做信息语言修改处理。程序员所做的工作是app的核心技术!
目前市面上已开发出超449万个app。比如我们常见的抖音、淘宝、京东、支付宝、饿了吗、美团、滴滴、QQ、高德地图、优酷、土豆、爱奇艺、闲鱼、聚划算、拼多多等。
这些互联网 科技 公司的产品和我们实体世界的产品究竟有何本质上的不同?下面进行说明。
免费还是付费?
实体世界: 我们购买使用产品需要付费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在实体世界,是人人皆知的道理。
互联网世界: 我们免费下载使用互联网 科技 公司的产品app,这里请注意关键一点,我们付费了吗?可能基本上99%的人都认为没有付费,是免费使用?其实不然,互联网世界的所需所行,也要实体世界依托,我们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和实体世界完全一致,水电费必须要交的,宽带费、电话费、流量费、哪一个都不能缺!免费共享?实则是根本没有免费的!
有价值还是没价值?
实体世界: 我付费购买了产品,马上就能使用,这体现了产品的价值。产品价格高低和使用人数多少无关,一个人用是那个价格,从几百到几十亿人使用它,价格都是一样。
互联网世界: 我“免费“下载好了App放到智能手机之上,它是否有价值?比如我下载好了百度搜索这个app,我搜索我要寻找的答案。打一个最简单的比方,全世界就我一个人使用百度搜索,我能找到需要的答案吗?答案是没有,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app产品需要很多人使用它,它才会有价值。而且使用的人越多,他才更有价值。当使用的人数达到十多亿的时候,互联网 科技 公司研发的app成本无限趋近于零!
寿命的长短?
实体世界: 我们使用的产品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越来越老化,最终失去使用价值而抛弃。
互联网世界: 互联网 科技 公司的产品App会随着时间的延长,功能越来越丰富,依托天量用户每天玩这些app,App的程序算法会判断用户在某个事件上的停留时间长短,次数,从而精准判断用户的行为。app软件会变得越来越聪明。并且不断的把你喜欢的东西精准配送到你的面前刺激你的消费欲望!用户使用App过程中提供的基础数据和流量是创造大数据的根源和AI的启蒙,有了这些一般性基础条件,互联网 科技 公司就能开发各种无人创新项目,比如无人驾驶、无人酒店、无人超市、无人工厂等等!由此得出结论,互联网 科技 公司的app产品是人数越多时间越长越用越有价值,而且会青春永驻(在用户不抛弃它的前提下)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实体世界的产品和互联网的产品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和区别,呈现相反的属性!这是因为互联网已经跨越时空限制,事物的属性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总结一下,互联网 科技 公司的app产品是互联网 科技 公司生存之源!而app生存之源是来自于广大用户的智能手机作为载体!互联网 科技 公司最终价值之源来自于用户每天休闲时间使用app产品产生的数据,流量和消费!互联网 科技 公司仅是一个中介平台,App是中介的入口,其本身不会生产任何的产品,比如淘宝上的产品都是用户上传的,并非是淘宝老板自己的;比如抖音上的视频,都是用户上传创作的,并非抖音老板自己的;比如百度搜索是用户上传的数据,并非百度老板自己上传的。互联网 科技 公司通过中介入口,收取用户的服务费,佣金费,通过软件技术的触发式语言,测试判断大量用户思想行为,是形成人工智能的根源!
基于互联网高效跨越时空的限制,并借助人民的力量,互联网 科技 公司可以吊打传统实体!所以在常识认知中,我们认为阿里,腾讯强大不可撼动,其实不然,互联网 科技 公司具有天然的潜在不稳定性。
其一、互联网 科技 公司的软件寄生在人民的智能手机之上,人民可以随时删除,卸载这些软件!
其二、互联网 科技 公司的软件需要人民用休闲时间使用它才会有价值(后续会做专题介绍)
其三、人民在互联网世界上的消费,是互联网 科技 公司赖以生存的氧气(后续会做专题介绍)
其四、软件随时有可能被其他技术更好的软件代替!
全民只要发现以上四点事实,汇聚到一个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公共网络系统平台,共建共享,建设由全民主导的新零售,新社交,智能教育……就可以秒杀阿里,腾讯(后续会做专题介绍)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会说,互联网 科技 公司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服务便利和部分就业,的确如此,互联网 科技 公司为此也做出了贡献,这是不能抹杀的。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互联网天量价值的背后是广大用户群体创造的价值。但是用户创造的价值,并没有得到这些互联网 科技 公司的承认,因为他们都是私有制的,他们给的一点小红包,小恩惠,是为他们自己最大利益考虑!
2020年腾讯收入4800多亿人民币,每天收入大于13亿,阿里年收入5000多亿人民币,每天收入接近14亿!在这些天量价值的背后,用户是怎样为互联网 科技 公司创造价值的?
本期的话题就聊到这里,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没有说到位的,我们下期再做补充。
下期的话题,我们聊一下什么是休闲时间,休闲时间是否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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