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调整、取消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
一、市级保留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75个(一)市级保留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职能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40个)1.天津市人民政府2.天津市审计局3.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4.天津市卫生局5.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文物局)6.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调整、取消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
一、市级保留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75个(一)市级保留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职能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40个)1.天津市人民政府2.天津市审计局3.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4.天津市卫生局5.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文物局)6.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