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为企业站在自己的角度而言,无疑是以自身主观角度看待事情。笔者曾与很多创业型公司接触过,大多数企业在前期根本没有意识到风险性,等真正需要时又为时已晚,最终就只能剩下打官司、回购、放任不管三种方式。
今天要说的是一则实际的典型案例。
近日外媒消息:
荷兰一家电动自行车制造商QWIC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申请,要求对域名qwic.com仲裁。据了解,QWIC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开发新型电动自行车,目前官网启用荷兰国别域名qwic.nl。 nl域名为荷兰国家及地区顶级域(ccTLD)的域名。
qwic是一家荷兰自行车电商公司,产品是开发和制造城市轻型电动车。核心业务是研发、销售和B2B销售。客户是批发和零售公司(自行车商店)。销售部主要经营在荷兰、比利时、德国和联合王国。很明显的是这家依靠互联网销售的公司在业务上深受域名困扰。
会上网的都知道.nl这种顶级域显然没有国际域名.com好用,存在较大的地区限制的局限性。荷兰1600W的人口也满足不了QWIC 的销售需求,这也不难理解为何QWIC公司想要拿到这枚域名了,至于为何选择仲裁方式?
可惜的是这起仲裁案最后是QWIC 自行车厂商以失败告终的,被告“allen goldberg”成功捍卫了自己的域名所有权。至于案件胜诉的原因,裁决专家小组成员Alistair Payne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1、“域名政策”的基本前提是“先到先得”,最先存在的商标也享有这个域名权利。根据记录的证据,该域名持有人于2002年注册了qwic.com ,时间上早于原告公司成立时间。
裁决专家小组注意到,QWIC 自行车厂商是让代理人根据比荷卢的应用程序作出了国际商标申请,并获得了qwic.nl和qwicgb.com两个域名。小组认为,QWIC 自行车厂商 在2006年或2007年成立公司的时候,他们的商标代理人(公司)就应该知晓争议域名qwic.com的存在,然而他们当时也没有人提出异议。
简单的说,就是整个域名QWIC 自行车厂商应该知道这个域名时合法注册的,现在提出来有反向侵夺的嫌疑。
2、本案另一个关键是:域名持有人从未正式启用过争议域名qwic.com。这也和QWIC公司提出的理由域名被劫持不相符,综合诸多原因,UDRP小组决定域名UDRP归属原持有人所有。
笔者给出如下意见:
1、 回购 。如果法律途径行不通就花钱吧。这点上,更具价值的建议是,在品牌没有大笔融资的时候就提前买,域名没有所谓行业标准价格,全部都是依靠双方沟通议价。价格差异化这种浅显的道理就无需多言了。
2、 租赁。 这是个别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域名持有者都愿意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3、 初期更换品牌 。假如上述两项都行不通,可以参考在没有大规模品牌效应之前更换品牌,然后把商标、域名等等统一保护。缺点是前期的品牌宣传会有损失,可能导致一些客户找不到你。
本文由寒衣书生发布,2017年3月28日
域名仲裁是这样的:1、商标名、企业名、品牌名,建立时间要比域名早。
2、对方没有对应或相关的商标名、企业名、品牌名的证明
3、你要证明,对方域名与你的品牌、商标、企业(任意一项)有关系或有联系。(识别度高)
这样才有可能通过仲裁拿回来。如果持有人的域名注册时间,比你的商标注册时间早的话,是没可能拿回去的。
书面上的仲裁三要素:
(1)被投诉人注册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2)且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3)且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可以参考weixin域名仲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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