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觉醒维权意识,法律服务数字化的主要意义在于:能把律师从繁杂的文书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到法律服务;可以提升承办案件质量,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法律服务行业数字化是大势所趋,未来的行业都会牵扯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运用,而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则更应该深刻的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才能很好的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数字化也可以提升律师办案效率、提升办案水平、有助于维护案件的公平正义。
关于未来的发展会存在什么问题,之前在法制日报的一篇报道中见过一篇关于法律服务数字化的报道,里面报道的雷腾律所滕立章律师对法律服务数字化会存在问题的观点,比较赞同。
以下是引用滕律师观点(节选法制日报):“滕立章认为,当前法律服务行业数字化最大的问题就是定位,目前所说的律所法律服务数字化,更多的是将繁琐的工作简单化、格式化,真正智能化应用相对较少。
“说到底,目前很多法律服务数字化产品只能算是辅助办公系统,毕竟没有一个案件完全相同,很多还是依赖于律师的办案经验,寻求最好的解决思路。”滕立章说,如果将办案系统变成噱头,依赖其粗制滥造办理案件,最终伤害的还是律师行业,也不利于数字化服务产品本身的发展。
(法治日报链接:
法律援助中心行业代码是1100法律援助中心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性质为行政单位;
职能:1、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年度计划;
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3、安排或者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4、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5、管理12348法律援助专线;
6、对本辖区法律援助队伍进行培训;
7、组织开展研究督查,对法律援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积极为司法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8、监督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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